在上海如何成立集团公司?
时间:2021-09-17 09:56:23    浏览:人    来源:

一个集团公司泛指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这种企业组织成立的开始原因是因为企业发展到一定量体,比如纵向向发展遇到瓶颈转而横向发展或者资源多余利用等等原因。如果再分开运行不仅成本爆炸更重要的是无法有效的分配资源。那么成立集团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文为你详细阐述。



一、成立集团公司应具备条件:


1、凡是集团成员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2、其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4、其母公司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5、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



三、成立集团公司的时间


只要是准备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不论是申请集团公司成立、变更还是注销,登记机关会当场作出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下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如果申请人不是以固定形式提交的申请,那就要按照工商管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受理审核时限。



四、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2、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3、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4、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五、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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