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的状况也是很普遍的,可是公司借款一般状况下全是公司的法律规定代表人全权处理的,包含一些书面形式文档这类的。当然,这个法定代表人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经过公司的同意的话,法定代表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么如果当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在这之后,公司原来的债务债权关系应当怎么办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实际上变更后的法人是不用去承担着一些列责任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人的债务债权关系并不是一个人的债务债权关系,而是整个公司和企业的债务债权关系,此时只要是个公司存在的话,债务债权关系就一定存在没有改变,不因为法人名称的改变,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改变,而归于消灭或者是产生其他变化。公司借款大部分并不是法人去解决便是公司公司股东同意处理,借贷合同也是二者之一与下款人签署的,但是这种责任全是直属机关公司的,不管碰到什么问题,必须承担哪些责任,一切都是公司去承担。一个公司就算更换了自己的法定代表人之后,对于原来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各项协议,进行的各种债务债权关系的确定,都是不产生任何影响的,这个债务债权之前应当怎么办,现在就怎么办就好。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自己的个人债务的话,不因为他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而与公司有着任何的关系,个人的债务应当由自己清偿,与公司没有关系,只有他的身份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只有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和条约,才可以代表整个公司的意愿,而不是个人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