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资企业互转登记是指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如果要使外资公司变更内资公司也是可以,具体流程是什么?所需具备哪些条件?哪些材料?就由鑫企汇小编来告知您。
一、外资企业变更内资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二、外资企业变更内资公司基本步骤
1、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报审批机关批准;
3、公司备齐文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4、领照人凭《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驳回通知书》。
三、外企变更内资公司申请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3、《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4、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
5、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
6、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拟准的股权转让协议无须办理公证手续);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7、原投资者各方签署的关于中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8、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9、内资有限公司章程;
10、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应提交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1、内资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12、载明内资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3、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14、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