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叶某于2016年6月经招聘进入某公司从事内勤工作。2016年7月,叶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约定叶某的岗位为内勤。2018年1月2日,叶某因生育开始在家休产假。
2018年5月,当叶某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新领导要求叶某到车间工作。于是叶某找到新领导,要求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安排工作。
但新领导称,叶某的劳动合同是原领导签订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劳动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了。请问:法人代表变更后,原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法律顾问:
根据《劳动法》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虽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了变更,但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并没有变,你与公司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