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团公司脱离出来成立的分公司是股权有了争议,需要变更股权,正常的流程怎么办理?需要递交哪些材料?小编为你讲解。
一、分公司变更股权具体流程
1、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2、股东对于相关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4、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
5、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税务部门交纳相关税款,再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分公司变更股权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30日内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