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登记机关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手续后,依照相关的规定,要在新的工商执照办领之后及时变更相关变更事项(迟不能超过30日)(由于数据同步时间可能滞后因素可在变更3日之后办理税务变更),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重新刻制
由于新证登记的号码是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企业的老税号不同,所以需及时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二、发票领购簿重新发放
请在领取新证后到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时,及时申请换领新的发票领购簿;
三、银税协议重新签订和联网
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银库三方协议然后重新进行签订,并且到缴税银行办理扣款联网新手续,当中协议书编号可按1330825+新税号后10位数编制,注意记与原协议号可以后一位识别码来加以区分;
四、专用发票认证
企业取得的老税号专用发票,短期之内(一般纳税人档案保留期限为1至3个月)仍可认证抵扣,但应以老税号登认证系统认证,新税号专用发票请以新税号登陆认证系统认证,且请及时(30日内)通知客户更改开票信息;
五、发票开具防伪税控系统重新发行步骤
请尽早(不得超过30日)办理税控开票系统的重新发行手续,并请携带金税盘(税控盘)、空白发票、开票主机、发票领购簿,主要步骤如下:
(1)发票退票或撤销;
(2)时钟授权;
(3)注销抄报税;
(4)重新发行;
(5)重新购票;
(6)数据迁移及设备调试。
六、纳税申报VPDN登录用户名变更
请在变更后次月的申报征期结束之前到电信或是移动(联通)公司办理变更用户名手续;
七、地税龙版系统银税协议按企业名称绑定,如果企业名称未变更的,可暂时不办理银税扣款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