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出钱股东,被技术入股坑了,股权设计不踩坑6招
时间:2020-09-28 10:54:50    浏览:人    来源:

    一个股东出钱、另一个股东出技术,怎么做股权设计?

    “股权道”前面已经分析了5家公司的案例,介绍了7种技术入股的方法。

    下面再介绍另一个技术入股的案例,又一个被技术入股给坑了。

    上海某公司有两方股东,一个股东有技术,另一股东有钱+设备,他们共同成立公司生产特色产品。

    钱+技术+设备都有了,这公司是不是就能顺利发展呢?

    一、两方签股东协议

    两方签股东协议约定: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

    (2)A用现金162万+设备163万出资,共325万元持股65%。

    (3)B用非专利技术出资175万元,持股35%。

    (4)上海公司要对B提供的技术承担保密责任。

    (5)由上海公司和B共同申请技术的专利权。

    还约定了技术范围、技术资料、采用技术达到的产品性能等。

    这股东协议看起来挺专业的,对技术的约定很细致。

    但这份看起来很专业的股东协议,后面却出问题了。

又一个出钱股东,被技术入股坑了,股权设计不踩坑6招

    二、技术入股留后患

    在签订股东协议后,B将技术移交给了上海公司,并签署技术交接书。

    但是,上海公司并没有按协议约定和B一起申请专利。

    在上海公司成立半年后,是B自己去申请专利,而且上海公司明知道B自己去申请专利并没有阻止。

    7年后专利获得通过,这样专利权就归A自己所有了,并不归上海公司所有。

    可是,技术已经用来作价出资,注入上海公司了,后来却由B自己获得专利权?这会有什么问题?

    三、两方合作闹翻了

    他们的合作在10年后终止了,上海公司也停止生产。

    3.1股东A拿公司的技术自己用

    上海公司虽然停产了,但技术还是可以用的。

    因为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A公司是同一个人,上海公司就把技术给A拿去生产产品了。

    可是B不愿意了,自己的技术是投入给上海公司使用的,不是给股东A使用。

    而且B已经把技术申请了专利,专利权是B的,并不是上海公司的。

    B去法院起诉A侵犯他的专利权,要求A赔偿300万+律师费15万。

    3.2要求确认专利是上海公司的

    A已经使用技术2年了,也不愿意赔钱,怎么办?

    因为上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由A派的人,所以就以上海公司的名义起诉B,说B的技术已经用来作为上海公司的出资了,要求B把专利权转给上海公司,并赔偿50万元。

    3.3两单官司分表一支

    B起诉A侵犯专利权,这是专利侵权官司。

    而上海公司又起诉股东B,要求B把专利转到上海公司,这是股东出资的官司。

    两边各以不同的理由起诉,两单官司分别由不同的法院审理。

    在审理专利侵权的官司中,需要考虑B申请专利的技术、是不是用来投资到上海公司的技术?如果是的话技术所有权归上海公司,只要上海公司同意把专利给A使用,A就不会侵权了哦。

    所以审理专利侵权的法院说,要等待股东出资的官司判决,专利是不是应该归上海公司,才可以判专利是否侵权。

    四、小股东B赢了多单官司

    4.1技术入股官司

    法院先审理B的技术入股问题,B申请专利的是不是用来出资到上海公司的技术?如果是的话,B就应该把专利权转给上海公司。

    B说他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不是用专利权出资,技术已经移交给上海公司了,而且之前的仲裁也认定了。

    法院说,B已经把技术移交给了上海公司,完成了出资手续。

    现在的证据无法证明,B申请专利的技术、和B投入到上海公司的技术,是同一种技术。

    既然不是同一种技术,就不能要求B把专利权转给上海公司。

    所以小股东B赢了这场技术入股的官司。

    就是小股东用技术入股后,又自己拿技术去申请专利,因为无法证明两个是不是同一种技术,所以判小股东赢了官司。

    4.2专利侵权官司

    而后审理的专利侵权官司,因为技术有专业性,审理专利权的法院是不同的。

    在专利权的官司中B承认,申请专利的技术是投到上海公司技术的核心部分,但专利的范围比投入到上海公司的技术范围窄。

    法院经过对比后确认,A使用的技术落入B申请专利的技术范围,所以判决A侵犯了B的专利权,因为A用了2年,要给B赔偿50万元。

    这是什么意思呢?

    A的技术是从上海公司来的,法院判决A用的技术侵犯了B专利权,所以B申请专利的技术和投入上海公司的是同一种技术?

    既然这样,B是不是应该把专利转给上海公司呢?因为B就是用那技术入股的哦。

    4.3高院再审被驳回

    在专利权官司判决后,上海公司又去高院申请再审,要求B把专利权转移给上海公司。

    可是高院说,B早就完成了出资义务。

    虽然专利权官司有前面判决,但还是不能说明B用来申请专利的技术就是投入上海公司的技术。

    而且,根据股东协议的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专利,可事实是B单独申请专利,上海公司明知道并没有阻止。

    所以高院没有支持上海公司的请求。

    这是什么意思?

    就是说,技术股东用非专利技术入股后,他又自己拿技术去申请专利,都只能无可奈何?因为证明不了两个就是同一种技术?

    如果你是出钱的股东,遇到这样的技术股东怎么办?

    五、怎么保护出钱股东不被坑?

    “股权道”一共介绍了三个被出技术股东所坑的案例:

    一个案例是北京公司和东北公司合作,北京公司出钱、东北公司出技术,北京公司投资1亿打水漂了。

    另一个案例是浙江公司,出钱的股东被技术股东用过期专利给坑了。

    而这个案例,技术股东用技术出资后,自己又用技术去申请专利,公司居然无可奈何,打5场官司都输了。

    后悔药是很贵的,北京公司花了1亿,上海公司打官司都花了50万了,更别说项目合作的钱了,可惜很多人都等踩到坑里才愿意花钱,那时候已经晚了。

    有人一出问题就赖股权结构,好象用7:3股权结构就能解决这种问题似的。

    比如有人说给了股权拿不到资源,所以不要把股权给出资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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