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公司注册流程及要求
时间:2021-03-23 15:45:22    浏览: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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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服务公司由省级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审核允许成立,并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偿派出保安员提供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的公司。

 保安服务种类有以下几种:
1、保安服务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行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押运、随身护卫、人群控制、技术防范、安全咨询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2、门卫服务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3、守护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4、巡逻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5、押运服务
       保安员按合同约定将客户的财、物安全地守卫护送到目的地的服务业务。
6、随身护卫服务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7、人群控制服务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务业务。
 8、技术防范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设计、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提供接警、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的技术防范服务业务。
9、安全咨询服务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有关安全防范问题的调查、评估与策划,并提供相应的建议、方案的服务业务。
一、办理条件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准备材料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四)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和期限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
       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决定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
     (二)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之后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注意事项
注:对于安保人员也是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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