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注销了,账面上还有许多存货,但实际上这些东西早已经没有了,会有什么问题?该怎么办?以下为咨询记录概述,虽然隐了细节,但相信也能讲清楚了。
①俺就当作东西都还在,不行吗?
如果公司注销时还有存货,这些存货就会分回给股东。对公司来说,将存货分配股东,应该视同销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要视同销售。一般存货不会增值,所以不会有额外的企业所得税负担。但会交增值税。就是说,后果是按市场价记一笔增值税销项,交增值税。当然,如果股东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给股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个销项,就结束了。
②经查,这批货物是前段时间被盗了。
被盗的话,增值税上,要作进项转出,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管理不善导致的被盗损失,其进项不得抵扣。企业有妥善管理存货的义务,所以被盗一定是管理不善。因被盗转出进项的金额包括该批货物本身当初抵扣的进项,以及对应运费的进项,如果其当初抵扣进项金额无法核算,就按成本价计算进项。进项转出后,一般会导致交增值税。但是,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呢?
小规模纳税人当然也就不存在转出进项的问题了,增值税上就什么事也没有了。所得税上,被盗货物的成本作为损失扣除。注意,按税务总局的要求,存货被盗,要求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记录(自己留存,税务要看再给他看),否则这个损失不能扣除,不扣除的话意味着产生25%的企业所得税。由于货物已经被盗,所以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了。注意,东西所有权是你的,被小偷偷了,所有权依然是你的,只是被小偷控制了而已,不能理解为所有权转移给了小偷,所以不能视同销售。
总结一下,如果是被盗,把报案手续备齐了,不会导致再交所得税问题。增值税上,一般纳税人要补一个增值税进项,小规模纳税人不受影响。
③那么,如果是被抢的呢?有区别吗?
有区别。被“抢”就不同了,那是不可抗力,不是管理不善,与被盗相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不需要转出进项税。当然,此时应提供的手续就是被抢的公安报案手续了。什么?你问税务会不会相信?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一个信不信的问题,而是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履行法律职责的严肃问题,是由证据来证明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若你主张是被抢了,由你证明被抢了;若税务主张没被抢,由税务证明你没被抢。谁能有证据证明,谁的主张就成立。
④实际上,这批货早已经卖了,只是当时没有入账
之前已经销售了,客户不要发票,也就没有确认收入交税,当然也就没有结转成本,所以,现在账上多出来了。这就是之前的偷税行为。因为隐瞒收入而少缴税,其后果是补税、滞纳金。同时,偷税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实,会被罚款50%~500%。增值税上,可以补上那笔销项税,偷税就变成延迟交税了,按你承认的延迟时间,计算滞纳金。企业所得税上,补上那笔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库存数量就没有了,会产生一个利润来补税。同时,也需要按你承认的延迟时间,计算滞纳金。税务机关如果查到你延迟缴纳,也可以给予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⑤悄悄给您说,这批存货本来就不是真的
以前因为增值税税负太高,就买了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实际上根本没有货进来和出去。所以,就一直账实不符。这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责任人应该去公安机关自首。你问责任人指谁?买票的,或者指使买票的,或者配合买票的。你问多严重?理论上高无期,当然就你们这个金额和自首情节,我看恐怕多也就一两年,甚至缓刑或者免于处罚。公司则构成了偷税,以前多抵扣的增值税要追溯在你抵扣那个月或季度转出,会导致补税、滞纳金、罚款50%~500%。如实处理后,也就同时解决了账面库存虚大的问题。既然本身就没有货,所以,也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和视同销售问题。
⑥实际上,刚才都是猜的,俺是代账的,俺也不知道原因,只知道账上比实际多。
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盘亏”。盘亏后,还是需要公司出一个处理结论,找到其原因,按原因处理,不能就这么不了了之。
⑦那么,可不可能是以前账做错了呢?您知道俺刚接手
比如是前任会计入库时错了金额、数量呢?光怀疑不行,必须要查清楚,错在哪里,来龙去脉,还有什么其它影响没有。就以你猜的入库时出错来说,必然同时导致货币资金、往来账项或其它科目同时错误,可能影响到企业所得税,也可能不影响企业所得税。查实是错账,就进行差错调整,正确调整后,这个虚的库存就没有了。当然,如果这个错误导致以前多缴税或者少缴税,就应该再分析是否进行退税与补税。补税还要补滞纳金,退税还要退存款利息。
⑧这神仙也查不清啊!账不可能查清、盘亏的原因也不可能查清。
实际上查清并非不可能。但是,如果你硬觉得查不清,按《税收征管法》第35条规定,如果无法查账,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包括前面你说被抢了,如果税务认为你“被抢”的证据不足,但也找不到证据证明你“没被抢”,也可以触发核定。包括前面你说的发现盘亏,但死活找不到原因,也可以触发核定。你可以如实向税务人员坦白,这本烂账与事情都无法查清了。除非他们有本事查清,否则依法的后续就是核定征收。税务核定的后果,就是要求你按一定金额交税,并出具一个核定通知书,企业有异议可以提出来,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调解。但核定权之下,终金额由税务决定。
⑨核定的话,只核定补税,不会核定是否偷税、是否虚开发票吧?
是的。交了税就完了。只是钱的事。偷税、虚开发票的判定,是违法甚至犯罪的事实问题,对事实的认定不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授权的核定范围之内,违法的事实必须由证据来证明。但是,比如税务立案检查,跑去取证,并找到证据证明你虚开发票,核定的金额也可以作为偷税金额——至少税务人员普遍是持这个观点的。
⑩如果老板觉得核定多了,交不起,然后就不交,公司一扔直接走了怎么办?
如果老板都跑了,你有什么办法?但是,因为交不起而不交税,也要讲究手段。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就构成偷税了,偷税依然不交,视金额,严重的有可能导致责任人坐牢。所以,当会计的必须要按税务要求去作纳税申报,只是申报后尽着企业的钱财,能交多少交多少,这就变偷税为欠税了,风险低了至少两个数量级。欠税又不犯法,税务依法进行税款执行即可。公司是纳税义务人,公司欠的税只能让公司交,不能让老板交,更不能让会计来交。在欠税事宜办完前,法定代表人可能被税务机关限制出境。若确实要出境,只能先把税款结清或者提供担保。当然,如果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老板占用、转移了公司的财产,或者发现老板尚未出资到位,还是可以追老板钱和责的,严重的甚至由公安来追究。关键看老板有没有以上行为。
如果税务也不管你,管你欠不欠税,就是不给你出证明,一直拖着怎么办?税务如果认为公司交得起税、有多余钱财,他一般会倾向于出文书让你补税,你不申报就偷税、申报不交就可以强制执行。税务如果认为公司交不起税,他一般会倾向于不给你出补税文书,免得形成无法收回的欠税。导致的情况就是,他表示还在查、让你等、让你自查、让你开这个证明那个证明等。办理注销业务,法律法规没有设定法定的期限,所以税务要拖你,你没有什么办法,因为你急他不急。实务中一般是找一些神通广大的中介来处理。不要嫌贵,能处理妥当就算缘份了,你是哪个区的?税务拖着不办、老板也拖着不交。公司早资不抵债,老板早就不想要了,就没有个合法的办法么?那就说说合法的办法。当交不起税、公司也不想要了时,基于法律规则的标准做法,就是通俗说的走正步:
首先是要让税务出文书责令你补税你再申报,或者自主依法申报,总之因无钱交税形成欠税。欠税属于到期债务,企业资不抵债,就应该申请破产。这是法律设计的游戏规则。——注意老板是否有转移、占用公司财产或出资不到位的情况,如果有并且能被税务、公安找到证据,就会被要求补钱,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所以,此时公司应该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法院15天之内裁定受不受理,如果法院受理了就走破产的路,公司剩的钱财赔光了事。法院如果裁定不受理破产,并且上级法院也维持不受理的裁定,这路也就算走到头了。要么货比三家出钱找中介搞定,要么按税务的心理底线增资给公司凑着把税款交了好出证明,看看哪个划算。要么硬着头皮拖下去,提醒老板可能坐不了高铁了。老板坐不坐高铁管我屁事,我担心挂着财务负责人销不了
一旦公司异常了,我在别的公司还怎么当会计啊,小孩明年就要上初中了……她自己都可能没有意识到,这才是她花钱咨询的核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