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二、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1、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