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